近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市原则上推荐1个园区,推荐园区名单需市政府同意。8月8日前,需将荐园区名单及建设方案一式五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择优向国家推荐。
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原则上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视情可拓展至近年来新建设的、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
(二)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也可为“园中园”。以“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三)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
(四)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