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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两个细则”结算试运行有关事项征求意见
编辑人: | 2025-07-02

6月30日,国家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做好浙江省长三角“两个细则”结算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提出,新版两个细则考核补偿与现货市场交易衔接工作要求。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已经在现货市场中获得补偿的辅助服务费用,原则上新版两个细则不再重复补偿,确保“不重不漏”。

(一)未参与现货运行的并网主体按照新版两个细则规定实施辅助服务费用的考核和补偿管理,现货运行期间相关结算方式不作调整。

(二)参与现货运行的并网主体,已纳入现货市场的辅助服务费用的考核和补偿,按照相关电力市场规则、细则等规定实施。

(三)参与现货运行的并网主体参与新版两个细则有偿调峰(包括深度调峰和启停调峰)、自动发电控制(AGC)辅助服务的补偿费用按以下方式调整。

1.深度调峰辅助服务。现货市场报量报价的并网主体最低技 术出力以上部分在新版两个细则中不作补偿,低于现货市场最低 技术出力的深度调峰辅助服务的补偿费用按新版两个细则规定 执行。

 2.启停调峰辅助服务。若现货运行中并网主体成本补偿按照 政府授权合约(或中长期合约)未覆盖比例计算,则新版两个细则中启停调峰辅助服务补偿费用进行调整。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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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