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申报试点项目要已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具备开工建设相关要素保障条件。项目和区域试点原则上在3年内建成投产或完成试点任务。项目试点如新建煤电机组应为纳规项目,改造煤电机组应为合规项目。申请区域试点的由牵头城市进行申报,覆盖城市不超过3个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请区内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积极申报。要求:高新区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纸质版4套和电子版1套,电子版包括WORD 文档和PDF扫描文档,每个项目不超过30M。纸质版报送至经济发展部发改办(地点:国槐街6号管委南二层B205室), 电子版报送至经济发展部发改办邮箱:gxqjfj2015@126.com 。联系人:山茂林 电话:67981214
附件_1: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6.17.pdf
附件_2:附件2-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