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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
编辑人: | 2025-06-17

6月16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印发《陕西省服务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

虚拟电厂运营商平台是由虚拟电厂运营商运营并接入运营管理平台,实现资源聚合、业务管理、运行监测、控制执行等功能的软硬件平台系统。

虚拟电厂终端是实现数据采集、信息接收及控制执行等功能,并能够与运营商平台进行信息交互的设备或系统模块,部署于用户设备侧,对下接入用户设备管理系统或直接接入具体设备。

虚拟电厂聚合资源总调节容量不低于5兆瓦,且同一市场出清节点(一般为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调节容量不低于0.5兆瓦,持续调节时间不小于1小时。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虚拟电厂应接入电力调度(配电自动化)系统,或通过接入负荷管理系统参与部分交易品种。接入电力调度(配电自动化)系统的虚拟电厂运营商平台应能实时上传聚合资源的分钟级运行信息(参与调频市场的应能实时上传秒级运行信息),具备接收和执行调度指令和各类市场出清结果的能力。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