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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150MW风电项目核准
编辑人: | 2025-06-16

近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月牙湖宝丰150MW风力发项目核准的批复》。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兴庆区月牙湖乡,总装机容量150MW风力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为63000万元。宁夏锦辉风能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详情如下:

宁夏锦辉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月牙湖宝丰150MW风力发项目核准的请示》(宁锦风发〔2025〕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推进自治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风能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现同意建设月牙湖宝丰150MW风力发项目(项目代码:2505-640104-04-05-758979),宁夏锦辉风能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150MW风力发电机组。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63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本项目为外商再投资项目,经股权穿透,间接拥有外资股份40.17%;宁夏锦辉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必须保持中方持股占优,如外方持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说明。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100202500001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月牙湖宝丰15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5〕6号)及外资安全审查说明。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锦辉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6月9日

 

信息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