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西北能监局发布关于印发《西北区域抽水蓄能电站参与跨省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件中提出,本细则适用于容量电费在西北多个省份分摊的抽蓄电站参与跨省或跨调度控制区的电力交易。
参与抽蓄电站跨省电力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西北区域发电企业、抽蓄电站等经营主体,电网企业以及市场运营机构。
抽蓄电站作为经营主体,以批发用户和发电企业双重身份参与电力交易。抽蓄电站抽水时视为批发用户,抽水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附加;发电时视为发电企业,参加跨省交易时,上网电价叠加送出省输电价和国网西北分部输电价及线损折价。
抽蓄电站参与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包含多年、年、多月、月、月内等不同时间维度的交易。
各省级电网企业或发电企业根据自身用电峰谷特征和发电分时特性,在电力交易平台提交交易周期内抽水交易和发电交易的交易组合对对应的24点电力-价格曲线。
电力交易机构根据抽蓄电站抽水和发电运行工况开展多省份的抽蓄电站交易曲线和电价撮合,形成多省份优化后的汇总分时段交易曲线。
当多个省份分时段交易曲线难以协调一致时,考虑到抽蓄电站抽水和发电工况的单一性,参照西北电网净负荷曲线的特征划分为峰、谷、平三个交易时段(峰段:7:00-9:00、18:00-22:00;谷段:10:00-16:00;平段:其余时段)开展交易,抽蓄电站以批发用户方式优先参与谷段交易,抽蓄电站以发电企业方式优先参与峰段和平段交易。
抽水和发电交易价格采用固定价格模式和市场协商模式两种方式。
原文如下:
信息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