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上海市粮仓光伏建设实施方案》,目标推动“光伏+粮仓”应用,新建平房仓、楼房仓等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他仓型宜建尽建。改造的平房仓、楼房仓等屋顶光伏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到2027年,上海市内仓顶光伏装机容量1.5万千瓦以上。
文件指出,具备以下条件的库区,均应积极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1、单个库区可利用屋面总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
2、仓房以2010年以后新建的平房仓为主,屋顶荷载应达到0.35kN/m2以上,或经鉴定结构荷载符合建设要求的仓房;实施项目建设的仓房,防水性能符合要求,使用寿命应在20年以上;
3、仓房屋面为折线型、双T板型屋架结构,或其他类型经鉴定结构荷载符合建设要求的屋面;
4、建设单位已委托具有房屋检测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仓房屋面结构安全性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5、基本满足当地电网接入条件。
全文如下:
信息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