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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分时电价新政
编辑人: | 2025-01-20

1月16日,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了不同电力用户的执行范围和执行电价并调整了分时电价用户的峰谷时段。

文件明确,峰谷时段划分为:

高峰时段:8:00-10:00、16:00-21:00(共7小时)。

平时段:5:00-8:00、10:00-11:00、14:00-16:00、21:00-23:00(共8小时)。

低谷时段:00:00-5:00、11:00-14:00、23:00-24:00(共9小时)。

工商业用户平时段电价由上网电价、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5%。

文件提出,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其中,省内代理购电用户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从用户执行范围及电价上看,

工商业用户。吉林省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设备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平时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

工商业电采暖用户采暖期用电(含蓄热式电采暖用户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其他形式电采暖用户),高峰时段、平时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低谷时段输配电价按平时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

分户式居民电采暖用户采暖期用电,平时段电价0.4250元/千瓦时,高峰时段电价0.5750元/千瓦时,低谷时段电价0.3250元/千瓦时。

居民用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含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可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用电价格或分时电价。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平时段执行居民合表用电价格,高峰时段电价在居民合表用电价格基础上提高0.15元/千瓦时,低谷时段电价在居民合表用电价格基础上降低0.15元/千瓦时。

 

信息来源:吉林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