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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时电价新政
编辑人: | 2024-12-26

12月23日,四川发改委印发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更好的响应电力系统调峰要求,拟调整分时电价。

一、此次重要的调整变化:

取消了冬季(12月、1月)尖峰电价。

将夏季(7月、8 月)尖峰时长由 2 小时调整为 3 小时。时段为 13:00 - 14:00,21:00 - 23:00。

其他月份日最高气温≥35°C 时,启动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 7、8 月一致。

根据文件,调整后分时电价如下:

春秋季(3-6、10、11月):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7: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夏季(7、8、9月):高峰时段:11:00-18:00、20:00-23:00;

平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 1:00;

低谷时段:1:00-7:00;

冬季(12、1、2月):高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

对比2023年四川省分时电价10:00—12:00为高峰时段来看,光伏大发所处的高峰电价时段大幅增长,其中夏季7、8、9月的大发时段几乎均处于高峰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