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7年,新增城镇既有建筑加装光伏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0000兆瓦
根据《实施方案》,全省坚持应建尽建、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以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拓展建筑光伏应用场景为抓手,推进建筑光伏规模化应用。从2025年起,建筑光伏纳入全省新能源发展总体规模,统筹开发利用,政府投资具备条件的城镇新建(含改、扩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基本实现光伏全覆盖;到2027年,新增城镇既有建筑加装光伏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0000兆瓦的目标。
新建居住建筑光伏组件投影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屋顶面积的20%
《实施方案》提出,全面开展城镇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应用,光伏及配套储能设施原则上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结合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和大规模设备更新,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加装建筑光伏设施,拓展光伏屋顶、光伏幕墙、光伏遮阳、光伏围栏、光伏车棚等应用场景。
其中,公共建筑单体屋顶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各类新建公共建筑,应同步建设建筑光伏一体化设施,光伏组件投影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屋顶面积的50%。
工业建筑单体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光伏组件投影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屋顶面积的70%;单体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光伏组件投影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屋顶面积的50%。
新建居住建筑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的,光伏组件投影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屋顶面积的20%。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在屋顶或墙面维修、更换建筑材料时,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实施节能改造。
建筑光伏设施建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实施方案》提出,重点推动新建(含改、扩建)建筑同步建设光伏设施、规范既有建筑加装光伏设施管理、优化建筑光伏并网接入、提升建筑光伏运维管理水平、推动新型储能建筑应用、强化建筑光伏关键技术研发、壮大建筑光伏储能产业等七大任务。
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备案)、节能审查管理中,率先落实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要求。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应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验收,建筑光伏设施建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建筑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的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出具建筑结构安全性复核意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加大电网升级改造,推进新型储能建设,提升系统消纳能力。建筑光伏项目未进行消防审验、备案、竣工验收的,不得并网。拓展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支持地方、项目单位结合实际建设或租赁对应关键节点的储能设施,鼓励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建筑光伏,按照自建用户侧储能或集中共享(租赁)模式配置电网侧集中储能设施。
信息来源:光伏产业网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