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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100MW风力发电项目或核准
编辑人: | 2024-12-04

关于玖石新能源潜江市1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潜江市玖石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玖石新能源潜江市1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潜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同意建设玖石新能源潜江市100MW风力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311-429005-04-01-746692)。

项目建设单位为:潜江市玖石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潜江市浩口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安装16台单机容量6.25MW风力发电机组,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含运行管理中心)及其附属设施,项目总容量为10万千瓦。

四、项目总投资为62000万元,资本金12400万元,占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项目贷或融资租赁解决。

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见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七、项目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了《关于申请玖石新能源潜江市1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玖石新能源潜江市100MW风力发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等资料。核准文件的相关依据分别是《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玖石新能源潜江市100MW风力发电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潜自然预审函〔2024〕13号)、《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4〕2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节能、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项目单位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进一步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