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行业要闻
大唐1.5GW风电项目获批
编辑人: | 2024-09-13

近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公布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宣和500MW风电项目、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永康500MW风电项目、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常乐500MW风电项目等3个项目核准的批复。

 

详情如下:

01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宣和500MW风电项目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宣和5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

批复

大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宣和500MW风电项目的请示》(大唐中卫投〔2024〕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推进自治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风能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现同意建设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宣和500MW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409-640502-04-01-616506),大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500MW的风力发电机组。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为232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宣和5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3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5002024XS0040S01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大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6日

 

02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永康500MW风电项目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永康5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大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永康500MW风电项目的请示》(大唐中卫投〔2024〕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推进自治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风能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现同意建设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永康500MW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409-640502-04-01-937146),大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500MW的风力发电机组。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宣和镇、常乐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为2344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永康5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40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5002024XS0037S00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大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6日

 

03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常乐500MW风电项目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常乐5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大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常乐500MW风电项目的请示》(大唐中卫投〔2024〕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推进自治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风能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现同意建设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常乐500MW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409-640502-04-01-706006),大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500MW的风力发电机组。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香山乡、兴仁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为2324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常乐5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3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5002024XS0039S01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大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6日

 

信息来源:宁夏自治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