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省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提到,建立健全抽水蓄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机制,构建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中长期、现货市场在电量电价形成中的作用,试点推动抽水蓄能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促进抽水蓄能健康有序发展。
抽水蓄能满足以下准入条件的,可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1.具备独立分时正反向电量计量与数据传送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应能满足交易要求。2.具备调度直控条件,能够可靠接收和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实时下达的单机抽水/发电曲线及控制指令,各类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应满足相关要求。3.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发电企业并网规范、电网调度运行技术标准要求。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5.以独立主体身份按要求签订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6.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中长期电能量交易方面:抽水蓄能可参与年度、月度、多日(周)等周期的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争交易。
现货电能量交易方面:抽水蓄能按“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进行全电量出清。
交易结算方式方面:抽水蓄能电能量交易电费根据发电、抽水电量分为两个交易结算单元按“日清月结”模式结算,由中长期合约电费、中长期阻塞电费、日前偏差电费、实时偏差电费和考核电费组成,其中考核电费全部计入发电交易结算单元。
现阶段,抽水蓄能暂不参与用户侧峰谷平衡电费等市场分摊及返还电费计算。抽水蓄能抽水电量不执行输配电价、不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按照政府批复的年容量电费结算。
附件:关于发布《广东省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