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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编辑人: | 2024-08-27

8月26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建设目标

2024年,启动首轮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规模不低于100 万千瓦。首轮竞争配置项目作为我市保障性并网项目,纳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由市电力公司保障并网消纳,鼓励投资主体按需配置储能。

2025年,开展其余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和开发建设。投资主体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装置,出力不低于海上光伏装机容量的 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少于2小时)。新型储能可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赁的模式实现,与海上光伏同步建成并网。

重点任务 

01、打造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集群。聚焦我市周边东海大桥、临港、金山、奉贤等已建、在建海风电场址海域范围,以“风光同场”的模式进行海上光伏规划布局,开发建设百万千瓦级海上光伏项目集群。

02、稳妥有序推进海上光伏开发。海上光伏纳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方案,原则上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和开发时序。严格控制项目用海面积,在满足行业设计标准前提 下,单位兆瓦用海面积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用海面积控制指标。

03、优化廊道送出和电网消纳。立足项目周边电网的接入条件, 通过技术经济性分析优选接入点和接入电压等级。光伏送出路由应做好与原有风电设施衔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路由方案,做到节约集约用海、集中统一送出。

04、强化生态保护和环境监测。严格按照政策要求避让各类禁止开发的敏感区域,海上光伏布局不得超过原有海上风电场址海域范围。

05、推进海上光伏技术装备创新。重点关注光伏材料研发、电池效率提升、施工建造能力、信息化智能化运维等方面技术创新,推动适应海洋盐雾环境的高效组件、抗恶劣海况新型支架及基础、适用海洋环境的智能化逆变器和箱变、海上光伏专用施工船舶、能化监测和运维系统等重大技术攻关和新型装备研发,力争取得关键技术领域重大突破,实现项目降本增效,建设技术领先的 示范项目。

06、协同保障项目安全规范实施。海上光伏布局、建设和运维需做好和原有海上风电设备设施衔接,不得对原有海上风电运行 全造成影响,按照海域使用法律法规做好全生命周期海域使用 相关手续规范办理。

附件: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方案文件.pdf

 

 

信息来源:上海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