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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改委:将风电、光伏项目由自治区级备案下放至地州级备案
编辑人: | 2024-08-23

近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开发管理改革 优化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风电、光伏项目由地、州、市属地备案。《通知》从科学有序推进新能源开发,加快推进电网协同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在项目管理中的积极性、能动性,支持项目建设全过程提速及发挥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5个方面提出16条工作措施,帮助各地依托平台做好新能源项目科学布局、储备、业主选择、建设管理、信用监管、消纳拓展等工作,不断提高效率、释放活力、激发动力,推动我区新能源规模化、市场化、可持续健康发展,助力新疆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

新疆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时称,《通知》最主要的变化和突破在于将风电、光伏项目由自治区级备案下放至地州级备案,简化项目备案程序,并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进一步发挥政策规则的引导推进作用,不断提高效率、释放活力、激发动力,力争保障新能源发展的体制机制达到全国最优,做到新能源大规模开发、高水平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