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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抚州电厂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核准
编辑人: | 2024-08-13

江西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大唐抚州电厂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该项目位于抚州市临川区鹏田乡、青泥镇,项目单位为大唐抚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项目扩建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及扩建铁路专用线,铺轨总长5.805公里。建设容量已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详情如下: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大唐抚州电厂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抚州市发展改革委、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报来《抚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抚州电厂2×1000MW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抚发改能源字〔2024〕29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关于大唐抚州电厂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大唐赣电投〔2024〕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委委托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完成了大唐抚州电厂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评估。经研究,现就大唐抚州电厂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抚州电厂扩建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提高江西电力保障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江西省“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等文件,同意建设抚州电厂扩建项目(2209-360000-04-01-648394)。

项目单位为大唐抚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于抚州市临川区鹏田乡、青泥镇。

三、项目扩建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及扩建铁路专用线,铺轨总长5.805公里。建设容量已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

四、项目总投资8216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6432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资本金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出资。五、项目以50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系统,送出工程由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及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000202200029号)、《中共抚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大唐抚州电厂2×1000MW扩建工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印发大唐抚州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纪要的通知》(电规发电〔2022〕574号)等。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备案。未完成报建及备案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市、县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派驻监管机构及省电力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7月5日

 

信息来源:江西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