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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省级新型储能参与交易实施细则
编辑人: | 2024-07-11

自3月11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陕西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后,近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陕西电力市场新型储能参与交易实施细则》。而且文件明确了储能调度运行规则。调度机构优先按照市场出清结果安排新型储能运行。现货市场运行前,调度机构结合电网安全调节、清洁能源消纳需要,根据中长期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出清结果,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调度运行。现货市场运行后,调度机构按照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出清结果,对储能下令进行充放电操作。

文件明确新型储能按电力经营主体类型分为独立储能、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三类。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的独立储能不低于6MW/2小时。

 

 

调度机构因保安全、保平衡、保消纳等电网运行需要,在市场化手段用尽情况下有权调整独立储能电站的充放电功率及时段。

独立储能可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及容量市场的各类交易(含容量补偿机制等)。也可根据经营主体意愿,只选择参加其中一类或几类交易。原则上储能不能以同一调节行为获取多重调节收益。

独立储能按充电状态和放电状态分别结算。实际充电电量按电力市场用户侧结算规则结算,实际放电电量按照电力市场发电侧结算规则结算。

独立储能原则上也可转换为电源侧储能或用户侧储能。

独立储能中长期合同电量部分按照“照付不议原则结算,充电合同支付购电费用,放电合同获得售电收入。

具体如下:

(一)常规交易模式充电合同电量、放电合同电量均按照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

(二)充放电曲线申报模式出清的充电电量,按当月用户侧省内中长期交易对应时段均价结算(未形成分时交易价格时,按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均价结算,当月竞价无成交则按最近一个月竞价交易均价结算,以下同)。

(三)充放电曲线申报模式出清的放电电量,按当月发电侧省内中长期交易对应时段均价结算(未形成分时交易价格时,按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均价结算)。

详情如下:

 

 

 

 

信息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