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省陆上风电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落实储能配置。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983号)要求,新增陆上风电项目(全部自发自用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除外)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功率不低于10%装机容量、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严禁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变相收取资源费等不当的市场干预行为。
信息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